今年6月份是全国第18个安全生产月,各地、各部门都多渠道、多形式加大了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,努力提高群众对安全生产重要性及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定等知晓率,这亦成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。
安全无小事,安全生产不仅关乎企业的发展,也与社会的和谐安定息息相关。但是,部分企业受利益驱使,仍漠视安全生产和责任落实,存在重生产轻管理的问题,最终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,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,教训可谓惨痛深刻。之所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,在分析企业自身固有原因的同时,个别相关部门负责不问责、执行制度不严格、隐患排查不彻底,也给企业安全生产留下监管漏洞,使企业存在侥幸心理。
我国《安全生产“十三五”规划》明确提出:强化企业主体责任,坚持“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、齐抓共管、失职追责”和“管行业必须管安全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、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”的要求。一方面,必须筑牢企业的主体责任。督促、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安全保障投入力度,增强预防与应急处置能力。一方面,必须筑牢部门监督责任。不断健全监督管理机制,时刻绷紧安全监管这根弦,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“关转停”,并倒查追责,防止企业“带病运转”,防止制度虚化空转,护航企业安全生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