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赠品不是“次品” 也该享受“三包”

2019-10-22      

  近年来,大部分商家为招徕顾客想尽办法促销,尤其是节假日,五花八门的商品促销活动让消费者目不暇接,其中,“买产品附赠品”的促销形式,倍受商家青睐,成为很多商家惯用的促销手段。

  但这类促销活动有一点让消费者感到很困惑,那就是商家赠送的商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质量问题怎么办?找商家吧,商家往往以“这是赠送商品,质量概不负责”为由来搪塞或拒绝。而一些消费者也往往认为,反正是赠品,有质量问题也属正常,因而也就不予追究。殊不知,顾客的这种“谦让”,无形中给一些商家有了可乘之机。

  更有些商家为阻止消费者退货,常赠送易耗性产品,例如赠送饮料、化妆品、洗涤用品等,一旦出现退货情况就容易拒绝。

  其实,赠品也是产品,赠品不是“次品”,岂能“不求质量”?因此,只要产品进入市场,就必须遵守《产品质量法》的规定,就应该符合国家有关的质量安全标准要求,不能是假冒伪劣产品。因此,商家必须明白,赠品虽然是免费的,但它属于经营者提供的附加商品。所以,既使是赠品也必须保证质量,必须是合格产品,否则,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或发生事故,商家必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。也就是说,赠品并不意味着商家可以免责,免费赠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商家照样要进行赔偿。

  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》明确规定,经营者提供的奖品、赠品等视同其销售的商品,应当符合本办法对商品质量的规定,标识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商品、禁止销售的商品以及“三无”商品等一律不得作为奖品或者赠品,违者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  针对商家送出的赠品不体现在发票或购物小票上,消费者想投诉也无法拿出证据的情况,我国《发票管理办法》和《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》以及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规定,商家在进行促销活动时,有义务为消费者所获得赠品开据相应证明,并填写赠品内附的保修卡,以便消费者享受相关售后服务。消费者在领取赠品时应该勇于较真,可要求商家提供可以享受“三包”服务的有关证明,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。

责任编辑:崔旭

责任编辑:文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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