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让付费文化产品更有“底气”

2019-11-18      

  2015年以前,还是个网络盗版的年代,大家没什么版权意识,觉得免费听音乐本就是再寻常不过了。2015年7月,国家版权局发布《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的通知》,音乐平台不能再播没版权的音乐了。

  之后的几年间,据媒体分析,我国数字音乐行业的用户规模达到7.4亿,市场规模将突破100亿,数字音乐付费人群在近5年的时间里翻了16倍。

  数字音乐是以数字格式存储,以互联网为平台进行传输的音乐,具有易制作、易传播、易储存的特点。数字音乐付费用户的暴涨,是应然也是必然。

  一方面,付费市场的迅速发展,是版权意识增强的体现。另一方面,数字音乐付费人群数量的增长,是对创作者的尊重,能够进一步促进文艺市场的繁荣。

  然而,我国付费音乐市场发展的现状却不容乐观。消费者购买付费音乐,是出于对版权的尊重和对作品的支持,而缺乏统一规范的市场,让消费者闹心,也让收费音乐作品丢失了一点“底气”。

  明明购买了音乐平台的会员,却只能在期限内听歌,不允许下载,遇上新歌发行还要另外购买,打着版权的旗号侵害消费者权益先放一边,真会员却难享真正的“VIP”待遇;各平台为争夺用户,纷纷垄断版权,版权的分散直接增加了用户付费的成本,如果笔者想要收听这两档节目的歌曲,那就意味着需要下载不止一个音乐软件,而一旦这些软件需要付费收听,那意味着笔者要花两份钱来听这些音乐了。

  若想让音乐付费更有“底气”,就必须规范市场,消除竞争乱象。目前,我国数字音乐市场还处在发展初期,音乐作品的保护和付费市场的规范仍没有具体的配套制度。而从消费者角度出发,若想让消费者“心甘情愿”为音乐付费,首先要实现音乐平台收费项目的透明化、公开化,让消费者能真正购买到听歌“特权”,不再被稀里糊涂地“割韭菜”。此外,还应规范行业竞争、改变为争夺用户纷纷走上版权垄断道路的现状,通过打通各平台通道,实现资源共享。

  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用户体验,让消费者乐于为文艺作品买单,让付费音乐的存在更有“底气”。付费音乐市场的大门才刚刚开启,市场规范和行业监管也应加快脚步跟上。为付费文化产品创造良好的生存空间,任重而道远。

责任编辑:崔旭

责任编辑:文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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