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来,多起明星、名人施暴或疑似遭受家暴的新闻引起社会关注。国家于2016年3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。
由于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,即便法律对家暴行为作出清晰规定,却依然面临施行中的重重掣肘。
儒家思想面前,国人更重视“三从四德”“三纲五常”等等,即便社会发展至今,这种思想仍然难以革除。于是,家暴被视作一种正常的现象,受害者的逆来顺受与施暴者的暴戾之气,都被看作理所当然。出于面子上的“过不去”,有些人甚至认为“家丑不可外扬”,以至于忍气吞声、不敢声张。同时,对于家暴行为,周围人也往往采取旁观态度,并不认为家暴就属于违法犯罪行为。
那么,假如家庭暴力被视为“家务事”,恐怕家暴行为依然难以受到法律约束。由此可以预见,反家暴法的实施,不过是保障家庭成员权益的第一步,更为重要的是如何让立法规定被社会所认可和接受。反家暴法律知识要得到广泛普及,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反家暴的氛围,让家庭成员不再将家暴当作“家丑”。
毋容置疑,在当前的治安状况下,司法部门对于民事纠纷,也表现出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”的回避态度。尽管把反家暴上升到国法,但无论在警力或处置能力上,都将面临极大的考验。
从这个方面而言,对于社区、村委会、妇联等基层组织来说,则应该积极融入和参与社会救助体系,为反家暴法的落地提供制度基础。对于司法机关来说,更需要改变之前“清官难断家务事”的执法思维,认真研读法律规定,做到严格有序执法。
反对家庭暴力行为,不能止于法律实施,还应该强化普法力度和水平。反家暴是国家、社会和每个家庭共同的责任,唯有如此,才能形成反家暴的良好氛围,真正让家庭成员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保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