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国家教育部明确,将按照印发的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》相关要求,研究制定实施细则,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。与此同时,“戒尺回归课堂”做法引发热议。
笔者认为,戒尺可存在于课堂,但要合理运用。
“戒”的意思是警戒、惩戒;“尺”的意思是尺度、标准。戒尺被创造出来,其本意一是提醒人守规矩,二是对不守规矩的行为进行惩罚。
笔者想到了法律。一个国家的法制健全,其社会必然相对稳定。孟子曰:“不以规矩,不能成方圆。”戒尺仅仅是一个工具,但是,有必要结合这个工具建立规矩。学校可以制定纪律,对不守纪律的学生进行相应惩罚。而这种惩罚,笔者建议应是象征性的,不是为了罚而罚,而是为了改而罚,最终实现不惩而罚,让学生体会戒尺的威严,在头脑深处根植守纪律意识。当然,这些有必要事先经过社会和家长的认同,以此为前提实施。
笔者想到了刑具。古代刑具被视为血腥与残暴的化身,甚至被归之为传统法律文化的劣性遗产。戒尺的使用,不应让人视为“用刑”,惩罚不等于体罚。《义务教育法》规定,“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,不得歧视学生,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、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。”戒尺的使用不能成为教师对学生发泄情绪的方式,而要成为维护教学管理秩序的辅助元素,起到威慑和警醒作用,要做到尺在手中,度在心中。
教师的惩戒权,只是学校教育的一部分,强化德育教育才是学生思想健康成长的有力措施。“惩者,以正其心也。”心有戒尺,行有所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