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》。该法对“医闹”作出明确规定: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、人格尊严不受侵犯,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。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,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。
近年来,医疗纠纷就像恶劣的种子,埋在医患心中,造成许多不良影响。其一,造成患者的就医隐忧,产生情绪波动,甚至聚集闹事。其二,医生无法安心工作,担心自身安全,影响工作状态,进而贻误病情。其三,影响社会稳定,助推剑拔弩张的风气。
造成医患纠纷的原因需要我们理性看待。对患者家属来说,由于治病心切,可能会产生过激言行,甚至通过聚众暴力的方式来实现自身利益诉求。对于院方来说,一些病患在救治过程中,由于情况过于紧急,医生没有和患者家属做到良好沟通,造成误解;同时,对于患者的治疗方案、相关记录不够细致,也未能形成诊疗公开透明的机制。
促进医患关系和谐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。卫生部门要切实承担责任,细化医患有关法规制度,明确医院的接诊、治疗流程,做好相关医患纠纷的处理,普及医疗鉴定申请知识。医生要做到规范公正,完善就医问诊记录,做到不隐瞒、不应付。患者要自身保持理性,处理问题自觉守法、积极沟通,学会寻求民警或者是第三方机构的帮助,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利益。
在卫生部门、医疗机构和患者协调合作的同时,媒体也发挥好喉舌作用。不论是官方媒体还是自媒体,都要做到报道真实,要做好法律和医疗知识普及工作,引导公众理性客观对待医患矛盾。
只要各方通力合作,就一定能够重新筑起医患之间的信任桥梁,让民众病有所医,且医得放心,促进社会和谐。